作为老解放区,山东省自1946年即开始土地改革,至1949年全省已有72%的地区进行过土改。新中国成立后,土改从1950年冬在新收复区进行,到1951年3月全省土地改革完成。土改结束后—集体化高潮前,中共对山东乡村地权交易的政策经历了从鼓励—限制—全面禁止的急剧转变。期间,农民的地权占有和使用状况、土地经营方式的规模、主体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