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式”(construction)的性质及地位的理解是构式语法的理论基石,然而,如何认识“构式”观念的内在逻辑结构及其理论意义,学界思考得尚不充分。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什么样的语言成分才适合作为语言系统和语言习得的基本单位?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牵涉到语言研究乃至整个知识研究中一个历久弥新的重大命题。“构式”这一概念具有多层次内涵、外延及其形义特征,从交际和习得的过程可以重新认识构式范畴的原型性,从构式语法所主张的方法论原则可以推导出构式理论的基本特性。而且,进一步将构式的观念从语言学之内推展到语言学之外,可以彰显构式观念所蕴涵的理论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