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法律共同体中职业代理特征鲜明的一类人员.在我国确立律师制度以来,律师参与立法作为其政治参与的重要环节,有着一定的成绩,但仍然有一定的空间可以努力。为此。立足“后体系时代”立法实践的重要转变,结合律师立法参与的需求与供给分析。可以明确作为表达者、设计者、评价者、批评反馈者,律师的立法参与对于促进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的合宪性,都有着自身优势。因此,为进一步发挥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法律思维.提升立法质量和成效,清晰界定立法参与中律师的角色、功能。疏浚律师立法参与的顺畅渠道,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在完善《立法法》、《律师法》中可以考量的必要选项和发展趋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