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强调薪酬合约内生于特有的制度环境。将薪酬与业绩相关联的激励合约,其有效性的发挥依赖于一定的理论前提。我国转轨经济环境下的政府干预和竞争环境将导致高激励强度的薪酬合约并非是最优选择。针对我国沪、深股市国家控股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发现,政府对企业干预越多,会计业绩的度量评价作用越小;外部竞争程度越低,会计业绩与经营者的奖惩关联度越弱。本文结论进一步验证了制度对契约结构的决定性影响这一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思想,并证明以制度环境建设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对我国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