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波动现象广泛存在于中国煤矿安全规制过程中,与高伤亡率一起构成中国煤矿生产的显著特征。本项目立足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实践,汲取新规制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等前沿成果,将规制过松与规制过严纳入一个统一的动态分析框架中,提出规制波动问题,探求在中国特有的政治晋升与经济激励体制下,规制波动的形成机理及其对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利用主成分分析法构造规制水平指数,使用滤波法剔除趋势影响,实现对规制波动的度量,并运用平滑转移回归(STR)模型对规制波动理论分析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分析提出煤矿安全规制波动治理的宏观思路和具体对策。本项目研究有助于揭示中国煤矿安全规制波动的形成机理和影响规律,丰富对中国煤矿安全问题的认识,推进煤矿安全规制理论研究进展,为政府相关安全政策优化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持;有利于减弱规制波动的负面影响,建立健全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对策体系。
Safety Regulation of Coal Mine;Safety Regulation Fluctuations;Local Government Incentives;;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环境、安全和健康等社会性规制问题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挥之不去的阴霾,各个领域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所造成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社会性规制的范畴。过度追求高速经济增长是造成社会性规制问题日渐严重的直接原因,而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当前所实施的地方政府激励模式。然而,在人们对于安全问题深恶痛绝之时,却又不能完全放弃经济增长,去解决上述问题。当前,仅有少数学者从经济增长与社会性规制之间关系的角度展开分析,使得现有研究难以从本质上剖析当前中国社会性规制所面临的问题。这不仅不利于中国社会性规制体系的完善,还很可能对长期内经济增长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以煤矿安全规制过程中广泛出现的“一刀切式治理”、“走过场式治理”等现象作为研究起点,并将地方政府激励模式引入到煤矿安全规制分析框架中,提出规制波动这一新的研究视角。本项目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过度的经济增长激励与硬化的社会稳定约束使得地方政府目标存在明显的双重性,地方政府需要通过权衡实现其收益最大化。发生事故之前,事故的偶发性及其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强化了地方政府的投机倾向,规制治理漏洞的存在又给其操作提供了空间;发生事故之后,中央政府的强力干预使得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约束改变,从而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上述因素的耦合作用最终导致规制波动现象的出现;第二,中国煤矿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具有显著的非线性特征,当死亡人数超过门限值时,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的影响较大;而当死亡人数低于门限值时,安全规制对煤炭产量的影响明显变小,且模型在非线性和线性两种状态之间的转换速度很快;第三,规制波动对安全规制本身也会造成影响,煤矿安全规制大致表现为U型,并且可以划分出三个运行状态,即低于下限临界值的低规制水平状态,高于下限临界值且低于上限临界值的正常状态以及高于上限临界值的高规制水平状态。在正常状态的时候,煤矿安全规制是有效的,在高水平规制状态或者低水平规制状态的时候,安全规制是无效的;第四,以“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和“奶业标准降低”事件为例,我们发现,在当前的地方政府激励模式下,地方政府经营化倾向日益显著,由于行业以及企业发展对于地方政府完成经济目标十分重要,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势必会结成天然的同盟,这一同盟以自身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并对社会性规制体系的制定与执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