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均在推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化管理(即合同式监管)。令人困惑的是,新农合合同与英国的NHS合同一样,始终游离于各自国家的现有法律体系之外。本文在文献研究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以关系型合同理论为视角,深入剖析我国新农合合同的缔结、执行和纠纷解决机制。本研究表明新农合合同深深地嵌入在以卫生行政部门为龙头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科层制体系中,事实上正是这种科层制驱动了新农合合同中买方(作为筹资方的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和供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服务交易的正常运转。新农合合同与NHS合同一样都不是市场交易的工具,而是优化科层制管理的手段。目前医改中政事分开和废除公立医疗机构行政级别等口号要慎提。在没有找到更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之前,至少在农村地区政事分开和废除公立医疗机构行政级别等措施只会导致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无法管理。此外,目前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关系型合同理论的理解是有偏差的,他们误以为企业网络合同的治理机制对任何关系型合同均适用。Pauline Allen和Natasha Palmer等人之所以认为关系型合同理论无法完全解释NHS合同现象,其原因正在于此。
英文主题词contract; regulation;elementary medical organization; relational contra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