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成果数据库 > 期刊 > 期刊详情页
私人违法行使公权力亦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透过公私合作视角考察
  • 期刊名称:《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 时间:0
  • 分类:D922.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治法律—法学]
  • 作者机构:[1]广东韶关学院法学院,广东韶关512005
  • 相关基金: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变化与回应:公私合作的行政法研究》(项目编号12YJC820006)及韶关学院校级课题《私人承担环保任务的行政法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 陈军[1]
中文摘要:

现代行政任务日趋繁多复杂,行政机关不得不寻求与私人合作共同完成行政任务,公私合作兴起。公私合作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完成行政任务,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私人行使部分行政职能包括公权力的行使,私人开始行使部分公权力。国家赔偿主要是规范公权力的行使者,私人违法行使公权力亦应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同期刊论文项目
同项目期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