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扩张仲裁协议效力的理论与实践之中,"诚实信用原则"占有一席之地。然因顾及"诚实信用原则"可能与"意思自治原则"相冲突,且该原则具有模糊性,理论和实践中对依该原则扩张仲裁协议范围的做法存在争议。鉴于"诚实信用原则"兼具"解释论"和"衡平论"的双重适用路径,且考虑到特定的仲裁政策因素,"仲裁界"应支持"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以及其对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一方面,妥善的条款起草和行为安排有助于客观降低"诚实信用原则"的模糊性;另一方面,呼吁通过"自贸区内先行先试"、"最高院指导案例"、"司法解释"、"修改仲裁法"等方式,完善我国的相关仲裁法律制度。在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同时,也为营造"支持仲裁"的法律环境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