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信托业广泛适用的一种兑付模式,近年来,信托领域刚性兑付的问题开始不断涌现,主要原因是刚性兑付概念从本质上讲不存在信托法上的基础。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取消包含刚性兑付模式的保底条款并依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原则建立适法的赔偿机制。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应当分情况通过侵权责任予以规制,同时应调整信托业监管体制及司法程序,以提高信托公司信用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