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与法治的结合,既是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实践的里程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命题中,“社会主义”是对法治理论的定性,对于诠释法治中国的价值指向、道路模式等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是一种建设的理论,对其理解、诠释需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以社会为本位.主张超越自由主义和国家主义,追求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公平正义。继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概念兴起之后,法治社会概念的重要性被重新提及。“法治社会”主要是指重视社会的作用,还权利、权力于社会组织.在高度自治的基础上实现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变。法治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有了社会基础。“社会主义”不仅是政治意识形态。还是植根、作用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理念、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