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具有“应当”与“正当”、“合理”与“恰当”、“好”与“善”、“公道”与“正义”四个层面的涵义,它们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支持。“义”是社会福利的前提、方式和纽带,它在不同范围内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其中,家庭中“义”的福利包括养老、育幼、托孤、助残、接济五个方面.群体中“义”的福利主要包括接济和互助两个方面,国家社稷中的“义”表现在赈灾、慈善救助、互助三个方面,具有西方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所不具有的优点。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福利制度的进程中,应该扬弃而不是抛弃基于“义”的社会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