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我国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提升现代农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与培育新型经营(生产)主体具有同等重要性。家庭农场作为当前和未来中国农业生产中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在充分发挥生产功能、强化生产主体地位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在发挥服务功能,日益成为重要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家庭农场服务功能的发挥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地位的确立,对于我国构建主体多元、竞争充分、分工协作的新型农业服务供给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可持续发展,要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家庭农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