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消亡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一个著名论题。法律消亡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的批判和理想性特征。法律消亡论是以特定的法律概念论作为支撑的。澄清和揭示法律消亡论的理论语境是评价法律消亡论的重要前提。正统马克思主义者的法律消亡论体现的是法律的阶级工具论,帕舒卡尼斯的法律消亡论以法律的商品交换理论作为基础,太渥的法律消亡论反映的是法律自然主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批评法律的第四种观点建立在疏远论的基础之上。然而,这四种法律消亡论背后的概念理论都对法律持一种狭隘的理解,这些法律概念论没有全面而准确地揭示法律的本质属性。如果持一种更为宽泛的法律定义观,法律消亡论的结论就必须被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