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是刑事古典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作为哲学家,黑格尔形成了丰富的刑法思想。黑格尔以客观唯心主义和辩证法思想为其哲学基础,将抽象法、道德、伦理作为其法哲学体系的基本建构,而犯罪作为真正的不法则属于抽象法的第三个环节;犯罪以社会危害性为其本质;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人的意志自由;刑罚是对已然之罪的法律报应,是一种等价报应,应体现犯罪与刑罚在内在价值上的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