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理念以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核心,这正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当代化、具体化和中国化。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优先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同时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绿色发展理念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经历了萌芽、起步、发展和繁荣的探索,最终以新《环境保护法》由立法目的、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策略、基本原则、若干制度和违法责任所构成的新型立法模式为实践。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进行立法调整的新模式,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符合发展中国家环境立法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