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特殊群体。长期以来,他们的许多权益得不到保障,已成为制约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和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本文对浙江、福建和天津3省(市)1550名农民工的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农民工通过“换地区流动”和“换企业流动”能够实现多种权益的自我维护,并归纳出农民工自我维权的一般机理;同时针对农民工自我维权中可能出现的偏向,提出相关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