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需要经过社会教化才能完成对汉代女性行为的建构,汉代的大一统及“独尊儒术”的政治思想为建立社会教化体系提供了时代契机与理论准备。汉代法律为女性确立了基本的行为规范,“经义决狱”则开始了在法律层面以儒家伦理建构女性的历程。从中央到地方所建立的女性伦理旌表体系向社会传达出政府的伦理纲常取向,为儒学对女性的建构提供了有力的行政支持。民间教化系统由地方官员、民间儒士及“三老”组成,这一系统起到了法律、行政手段所不能起到的作用。法律、女性伦理旌表体系及民间教化系统共同组成了汉代社会女性的教化体系,这一体系促成了汉代女性行为的儒学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