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随着西方法律理念与制度的引入,立法界及司法界认识到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并对少年犯罪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制度。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在少年案件审判、少年感化教育及少年监狱设立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初步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囿于经济困顿、政局不稳等原因,民国时期的少年司法制度多停留在形式上,并未真正建立起系统、完善的少年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