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保护不足的现状引发了大量学术讨论,然国内外所关注的股权结构、法律体系以及管制制度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在我国这一转型国家似未能有效发挥作用,而媒体凭借形成社会规范的优势,兼具监管效率和效果,恰能在已有制度之外成为投资者保护的补充机制。我国对媒体治理的相关研究只是前瞻性的涉猎,且鲜有从投资者保护视角进一步探索。本项目通过理论建模、案例分析及实证检验,考察媒体保护投资者作用机制、作用效果及影响报道的因素,重点关注了其对财务政策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影响,同时探讨了如何监管媒体的问题,实证检验在转型经济的中国,媒体治理能否成为投资者保护有效的补充机制。基于当前国内对媒体投资者保护角色的研究薄弱,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不仅益于丰富并推动媒体治理在我国的研究,同时更能为投资者保护寻求有效的补充替代机制,并为其他转型国家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有助于加强监管、完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外部环境,保护投资者利益。
media governance;Investor Protections;Complementary Mechanism;Media Coverage;corporate governance
媒体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我国投资者保护有力的补充机制,但是,现有的国内外研究却鲜有从媒体治理的角度关注投资者的保护问题。发现并完善包括媒体在内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提高中国现代公司的治理效率,从而最终推进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下,4年来,课题组成员在《Applied Economics Letters》(SSCI)、《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SSCI)、《Applied Financial Economics》、《管理世界》、《经济研究》、《世界经济》、《经济学季刊》、《会计研究》、《厦门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论文23篇,国际会议论文5篇,全国性会议论文2篇,培养毕业的硕士研究生10名,博士生5名,博士后3名。本项目的主要研究结果如下(1)媒体能发现资本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以及迫使资本市场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得到改正,媒体的舆论压力还会对监管部门和公司声誉产生影响。(2)媒体具有强大的信息职能,能改善资本市场环境,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市场效率。(3)媒体报道能在事前甄别问题公司。(4)媒体的正面报道有助于提升公司价值,负面报道会减损公司价值,但负面报道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在长期来看会出现反转,负面报道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未来的公司治理水平。(5)媒体报道会影响企业自愿性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意愿及其水平、重大投资决策、重组绩效以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审核。(6)媒体报道会产生“轰动效应”和进一步助燃了二级市场上投资者非理性情绪。(7)广告支出、媒体性质以及媒体的自利行为均会影响媒体的报道效果。(8)媒体报道存在“双刃剑”效果,需要发展媒体监督的促进机制和向媒体提供良好的报道环境,建立媒体监督的约束机制以遏止媒体渲染炒作的势头,最大程度地培育市场自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