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立法权扩展至所有282个设区的市和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凸显地方立法与地方立法权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其中,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地方立法权的独特性。这涉及三个问题:第一,不能在单一制的国体框架内考虑我国的地方立法问题;我国的地方立法权是来自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设计,与中央的立法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类立法权都是国家立法权的组成部分。第二,研究我国地方立法问题,需要我们从国家的长远发展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的现实出发,要从领导方式改革角度宏观把握。第三,我国地方的立法权与事权体制改革相关,随着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财政体制的建立,我国地方立法的空间会有一个明显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