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方法论的角度,法治评价量化研究应遵循"概念的共识""操作化"的逻辑前提。概念共识是对测量的对象的限定,操作化则是将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实际测量的指标和变量的过程。法治的共识概念应兼顾其实质面向和形式面向,并辅之以合理的程序。法治评价指标体系的设定则应避免文义模糊、过度涵盖、涵盖不足和同义反复等缺陷,并通过信度、效度和可靠性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