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铁路联运制度创立于1913年,是应中国早期铁路运营之需,由铁路中央管理机关(交通部、铁道部)和各铁路管理局共同推动创立、完善及实施的一项特殊制度。到1933年,这一制度已推行于华北、江南、东北等地区的多条铁路,并与运输负责制度相结合,对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方面推进了铁路运输秩序和设施的改善、加快了联运业务自身的发展、改变和扩大了铁路货物运输的流向和范围,促进了铁路货运量和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长,推动了整个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因制度环境的制约及相关制度安排的缺失,对铁路营业收入的贡献并不突出。因此,实现制度安排、制度环境与铁路运输之间的良性互动,将是促使先进技术发挥更大作用的有效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