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协商民主实践全球性的蓬勃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协商民主正式写进党代会报告,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决定》首次提出了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的亲缘关系。”①许多研究者论证了两者的一致性,比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创新”,“一方面,党的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灵魂;另一方面,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机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