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城镇化发展中,许多农村社区正在经历社会生活秩序的改变与乡土团结的动摇,特别是“村改居”的推进所产生的问题,不仅仅是化乡为城,化农民为市民的直线过程。“村改居”最核心之“改”应是“公”与“私”之间的意识转换即“公共性”的重构。追溯“公共性”理论,其可划分为侧重于“共同体”的“公共性”、侧重于“公民道德”的“公共性”和侧重于“公共参与”的“公共性”。“村改居”应是重建社区共同体、形成公民道德、建立公共参与的社会进程。“公共性”的重建有利于“村改居”进程中农村社区归属感的增强、公共精神的培养和公民参与的激励,对于农村社区社会凝聚力的维护、农民自组织的萌芽和农村社区治理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