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房地产税法的功能是确立房地产税立法宗旨的前提与基础,对当前房地产税法律制度的改革与重构具有引领、推动、规范与保障的作用。从财税法功能理论框架内房地产税法的三重功能分析,我国目前对房地产税立法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功能之定位均存在认识偏差,这将可能造成理论上无法构建周延融贯、逻辑自洽的财产税法功能体系,实践中受制于多重目标与多方利益掣肘而无法及时出台房地产税法。房地产税法的功能应定位在以保障组织财政收入为主、宏观调控为辅,这既是我国当前发展阶段对尽快出台房地产税法的客观要求,又是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