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财税法总论对于统摄分论、指导实践和学科自省具有重要作用,是夯实理论基础、推动学科发展繁荣的必然选择。财税法总论应当以“公共财产”这一核心范畴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的研究范式。在制度之上的基础问题方面,重点是明确财税法作为公共财产法、收入分配法、纳税人权利保护法的本质属性,强调“理财治国”的理念指引和财税法定、民主、平衡等基本原则;在制度之间的共通问题方面,应提炼以宪法为统领的财税法律体系,并探索财税法律关系的统一研究方式。“财税机关一财税相对人”与“财税权力一财税权利”两分法是一种可能的分析路径;在制度之外的学科问题方面,要梳理财税法学的历史演进与发展方向,比较和总结研究方法,凸显财税法作为“领域法学”的学科自信和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