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在“两权分离”的基础上进行的又一次变革,而不是对原有 改革成果的否定,代表了未来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经过“前期酝酿、明确确认、继续巩固、 贯彻落实”四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目前改革思路逐渐清晰,并已经进入贯彻落实阶段.推进“三 权分置”改革应该在基本概念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实现“三权分置”的制度化与法律化,“三权分 置”的法律表达需要重点界定好农户承包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关系;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权能进行科学划分;更需要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