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政府—中小学"实践教学共同体具有教育专业性、道德领导、道德目标三大属性,三者各有其独特功能。当前"大学—政府—中小学"实践教学共同体存在伦理失范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三方合作的常规管理;需要保障和加大经费投入,多渠道提供服务支持;需要明确成员的权责划分,形成伦理性的考核标准。总之要建立起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主体间的道德性对话永无终结,促进实践教学共同体自身不断完善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