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以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值作为定罪标准,血醇司法鉴定报告由此.成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核心证据。我国醉驾犯罪认定程序应适时引入对质权,将鉴定人纳入到对质权范围之内,并采取申请制和远程双向视频技术实现对质权的可操作性,以此保证醉驾案件定罪的准确性,确保被告人享有实质而完整的受辩护权,最终实现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