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变革与乡村治理之间存在紧密的互动关系。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价值理念的选择,应当坚持善治基本理念,追求统筹发展理念下的一体化发展,以人为本理念下的主体性和参与公平法治理念下的和谐性构建。城乡统筹进程中乡镇、村集体、农户和企业在农村土地上的权利和利益是动态性的,这些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与乡村治理密切关联,应当符合乡村善治的要求。我国乡村治理应当适应多中心参与的趋势,充分发挥不同治理主体的功能,构建自主性的民主自治机制、信任性的经营合作机制和充分性的纠纷协调机制。乡村治理应当以善治理念统帅,与城乡统筹的土地制度创新相协同,以土地有效利用与权利保护为基点,构建多中心参与的多元化的乡村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