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完成。此次修改,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这个思想指导下,《刑事诉讼法》修改取得了重要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