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检察权能配置的基本问题是科学把握民行检察权能的性质和基本内容。民行检察权属于司法监督权,不属于权力分立和制衡的范畴,其基本内容是监督审判机关或审判人员全面落实当事人的公平审判权。民行检察权能应当以实现和保障当事人的公平审判权为根据,科学配置民行检察基本权能和拓展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