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是建立在传统海上旅客运输基础上,以规制海上公共交通承运人为己任的法律制度。在海上旅客运输旅游化、国际国内相关立法完善化的客观背景下,深入研究第五章存在的核心问题及其修改完善具有现实意义。结合邮轮运输实践特征全面分析第五章在适用范围、主体界定、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以及海上旅游制度诸方面存在的规制障碍与缺失,进而提出适用范围、主体界定、承运人责任期间、责任基础和责任限制条款的修改建议以及强制保险、直诉保险人和双方海上旅游权利义务条款的增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