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将中国的终极控制权结构与北美国家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结构最为集中,并且表现为政府终极控制的特点;美国与加拿大虽同属于普通法国家,具有相似的投资者保护水平和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但是两个国家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结构具有显著差异,加拿大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结构比美国更为集中,有更多家族控制的公司,与民法法源的某些西欧大陆国家相似。研究结论表明,法律起源和投资者保护水平不是决定终极控制权结构的唯一因素,每个国家的股权结构都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历史与文化特性,因此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