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推行了力度和范围空前的金融监管改革,这些改革取得了诸多突破性进展,但留存了七项待决议程。后续金融监管改革必须明晰宏观审慎政策与其他公共政策的边界,重新审视防范风险与提高效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成本降低之间的关系,化解流动性监管的全球协调困境,加强对政府发起机构的监管,并通过创新监管方式和激励手段,助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