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裁判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相关规则的欠缺导致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要合理确定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应充分认识环境侵权具有损害对象多元且损害后果复杂等特征,在借鉴相关国家与地区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实体裁判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实体裁判规范的完善应明确并拓展环境侵权损害额酌定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并严格限定环境侵权损害额酌定制度的适用条件以及明确环境侵权损害额法官酌定的评估标准或参考因素。诉讼程序规范的完善应明确原告方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义务、赋予被告方当事人基本的程序保障、强化法官心证公开以及改革损害额认定制度适用的配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