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最初是卫生部门一家负责。2004年国务院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该监管体制.确立了我国的分段监管体制的法律地位。《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特点为全程全面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分工协作监管、地方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鼓励社会参与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