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对象是公民,对其属性的分析是公共服务研究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探讨公民资格与公民精神内涵、作用及其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作者认为,公民精神与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是相辅相成的,公民精神促使公共服务对象的公民属性回归,公民精神在公共服务共同生产供给机制下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具有公民精神的公民在共同生产供给机制下将会形成新的价值理念,并作为共同生产者通过相应方式介入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促进公共服务质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