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社会管理中,第三部门与政府之间是双向互构、良性互动、合作互补的关系,是社会自我管理中的主体。我国的第三部门协同社会管理的效果是显著的,但也面临着由于政府管理体制的阈限而形成的合法性困境。为充分发挥第三部门协同社会管理的效能,必须改革现行的社会组织登记许可制度和管理体制,学习英国经验,合理确定第三部门协同社会管理的职能定位,真正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社会化,推进第三部门管理机制、整合机制和自律机制的创新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