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矛盾已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突发性、群体性等“凸显”的特征,其最根本、最深层的原因在于利益分配不公、利益主体诉求和表达渠道不畅等,直接原因是原有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因缺乏完整而统一的体系而未能及时、恰当而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顺利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创建完整而统一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