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预算对保障性住房的支出和保障性住房的实际执行数都呈现逐年增加趋势,且增加的幅度有着巨大的变化.保障性住房的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支出来承担.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地方财政收入有限,且由于保障性住房筹措资金的来源渠道单一、且收益率低,减弱了投资主体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因此,仅仅依靠财政支出对保障性住房加以保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资金缺口.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和银行以及社会投资主体共同努力,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从而进一步发展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