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视域看来,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在形式法治上彰显法律的权威与作用,在程序法治上规范社会治理各项事务,在实质法治上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在民生法治上尊重民众根本权益。目前,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已逐渐形成了一些地方经验,特别是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以及法治责任等方面形成了共识,同时在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中层执行以及基层落实中呈现出许多相同的做法,以至于区域社会治理的雷同倾向较为突出,本地优势资源的开发与本地社会服务水平的提升尚显不足。要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地贯彻落实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核心要求,必须充分认识社会治理法治实践的区域差异及其形成原因,坚持将创新社会治理置于法治化的轨道中,力求从科学规划社会治理立法进程、有序推进公民参与公共决策、积极营造社区法治文化氛围和全面保障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等方面大力推进社会治理各项事务的有序运行,真正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的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