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郭店楚简·五行》第10简和第11简前三字的书写者与全篇其他文字书写者并非一人的分析为例,就楚简帛文字笔迹分析提出若干操作方法:以全覆盖的逐字比对为本,注意不同写手趋同因素与同一写手避复因素的鉴别;既坚持笔迹分析结果的独立性,又承认笔迹分析鉴定功用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