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风险投资者角度出发,对风险投资家的报酬激励机制设计问题进行了讨论。为此在两阶段情况下,引入风险投资家的第一阶段业绩作为先验信息来修正对其工作能力的判断,从而建立了风险投资家的报酬激励机制模型。理论研究结果表明,在基于风险投资家历史业绩的报酬激励机制下,风险投资家的努力程度要大于不考虑历史业绩下的努力程度;风险投资家在第二期基金中分享收益的份额大于他在第一期基金中分享收益的份额。因此,这种激励机制有效地刺激风险投资家在每期的基金运作管理中努力工作,降低了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为风险投资者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契约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