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ISP),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有利于促进著作权法的平衡利益目标的实现。图书馆(ISP)享有著作权豁免的法律条文制定和修改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国立法互有参考,但应有自己的特色。这样,图书馆(ISP)提供网络服务,才能享有适当的著作权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