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中有两种承认模式——斗争模式和中介模式。斗争模式指以斗争取得承认的模式,它主要作为意识领域的隐喻集中体现在《精神现象学》中;中介模式指以法律制度作为"中介"来体现承认的模式,集中体现在《法哲学原理》中,中介模式长期以来并没有受到重视。两种模式并不对立,都反映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相互主体性"的思想。斗争是争取承认,法制是固定化的承认,各有意义,也需要我们进一步发挥其当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