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本质上是一种对世界和人生意义的根本性问题的理性反思活动,其目的是追求对这些根本性问题的确定性认识,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好方法应当是逻辑和经验的研究方法,由这一方法所产生的伦理学的研究成果有目共睹。如果哲学研究(包括伦理学研究)只需要“本原之思”,而无需接受经验事实(包括道德体验的事实)的检验,那么这样的哲学研究所通达的“天理”将很可能是一种无法通过任何方法验证其真假的“玄理”;这样的哲学研究也不可能“脚踏实地”,因为它排斥了经验事实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