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稀土资源的最有效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两大关键问题,强化稀土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大势所趋。然而,反思和完善现有稀土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的基础、公共性、供给主体及规制手段等因素则是重中之重。稀土产业政策法律制定供给应坚持稀土自然属性、资源法思维、资源需求侧管理理念、激励倾斜原则,重点解决公共性不足及弥补、供给主体多部门、规制手段不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