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原因造成的温室气体过量排放是导致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此全球已在国际法和国内法等诸多层面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管控。在科学属性上,二氧化碳是主要的温室气体的主要类型,其他类型气体都有通过全球升温潜值(GWP)换算为二氧化碳单位。在法律属性上,无论在气候变化国际法,还是在主要国家的国内法层面,尚未将温室气体作为主要的大气污染物类型。碳排放交易制度是管控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制度型工具,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在科学层面对温室气体的深入探索,以及在法律层面对这类气体法律属性的有效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