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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先秦故实观的法律制度意义
  • ISSN号:1673-1131
  • 期刊名称:《信息通信》
  • 时间:0
  • 分类:D929[政治法律—法学] K01[历史地理—历史学]
  • 作者机构:[1]河南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河南洛阳471023
  • 相关基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013-ZD-063); 河南科技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4014-13480015)
作者: 王灿[1]
中文摘要:

发端于先秦时期的故实观是用前人成例来警示、束缚君主和统治者的行为,使其不能随心所欲地为自己任意立法,可见其具有正面的法律制度意义,能对限制君权起到一定作用。后世故实观逐渐式微,在秦朝,故实观所隐含的经验理性主义和先王所制定或尊崇的礼法权威,被皇帝的意志所取代,君主取得了完全的"立法者"的身份,君主专制权力不再受限制。此后,故实观即使仍有恢复和遗存,但只是君主专制统治的点缀或者潜在而微弱的限制观念。中国先秦时期的故实观虽与英国的遵循先例原则在理念、产生机制等诸多方面是相似的,但故实观在近代中国没有发展成像英国那样的现代法律制度和社会观念,其中的原因,需要我们去认真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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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 《信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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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办单位:湖北省通信学会
  • 主编:李国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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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3-1131
  • 国内统一刊号:ISSN:42-1739/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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